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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者,以受害者的身份进行诬告,不比第三方的身份方便吗?到时候他就愣说自己亲眼看见对方在你家偷东西留字了,以你跟县太爷的关系,对方还能驳得过你?
诶~但金浀他偏不要。
他非但是不想动自己的银子,还想在嫁祸的同时顺便挣点儿,于是就搞了这么一出。
且说这夜子时,金浀回家分配好了赃物、并与手下们一同换掉了夜行衣后,便马不停蹄地再度出门,来到了孙黄胡三人下榻的客栈附近。
对于他这样的地头蛇来说,在白天的那段时间里,打听到双谐他们的住处自不是什么难事。
此刻他的计划是,先派几个有盗窃前科的、比较“敏捷”的手下潜入客栈探一探对方睡了没有,睡了的话就出来打个暗号,接着他就带上大部队冲进去,把那些装有“新鲜赃物”的包袱也带上,来个“人赃并获”、“当场拿下”。
在金浀看来,三个在熟睡的人,怎么可能防得住他这一群人的突袭呢?趁他们睡得迷迷糊糊,自己带人进去乒乓五四把三人摁住捆上,再拿着赃物连人一起送到衙门……届时,凭自己那三寸不烂之舌以及他和县太爷的交情,再加上“人证物证具在”,这仨说啥都没用了,不招就打到招为止,死不了也脱层皮啊。
而等这仨都画押收监了呢,他这个见义勇为的好县民,是不是当赏?
您县太爷贴的通缉告示也说了,提供线索就有赏,我现在都劳师动众帮您把“曹乐”直接抓上门来了,那更得多赏点儿不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