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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0章 和气生财嘛,哪里都一样(4 / 6)

当然了,话说回来,真要是外地人,那牛淑芬跟周怀恩也不敢借钱给人家啊。

毕竟这时期的私下放债本就是违法,一般都是知根知底的人才会借钱给人,否则一般人不会借的。

其实后来曹志强才知道,原来牛淑芬跟周怀恩借出去的钱,基本都是他们的亲戚,而这些人借钱,都是用来开杂货店或者小饭馆的。

也就是说,那些人借这些钱,也只是想要做个小本生意而已。

毕竟这时期民间个人想要借钱做生意,那真的是千难万难,毕竟银行不放款给个人。

据他俩的交代,说这这笔钱是他们私自偷拿的,都偷偷拿去放债了,其中牛淑芬个人放债叁万元,周怀恩放债两万元,加起来正好伍万元。

不管是五万块,还是两万三万,在这个时代来讲,都属于数额极其巨大的经济犯罪。

也就是认罪态度良好,要不然,恐怕枪毙都有可能。

既然事实清楚,接下来就好办了。

因为私下放债本身就是违法,不管是放债人还是借债人,都是一种犯罪行为。

所以这时期能开饭馆做生意的,真正都是大款才行。

本来呢,如果那些人真能靠着这些钱开起饭馆来,按照这时期的情况,应该都会很快赚到第一桶金。

因为这时期开饭馆,真的是一本万利,只要别太难吃,基本没有赔本的。

可问题是,他们私下借钱本就是违法,而且借的钱还是赃款,这就构成犯罪了。

于是乎,警察根据牛淑芬以及周怀恩提供的名单,直接上门抓人,一抓一个准。

由于时间还短,所以这笔钱大部分都追了回来,有些追不回来的部分,则封查借债人的个人财产,比如房子、电器、家具等等,准备合法拍卖后,再把拍卖所得偿还债务。

也就是说,红光出版社损失的那五万块钱,其实都可以追回来,无非需要点时间而已。

没办法,谁让那些借钱的人都是京城本地人,且都有家有业呢。

要是外地的人,那就不好追账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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