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铅笔小说网>历史军事>国姓窃明> 第3章 《大明律》任我玩弄
阅读设置(推荐配合 快捷键[F11]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)

设置X

第3章 《大明律》任我玩弄(3 / 5)

明朝的南直隶地区,没有设置布政使、按察使等三使,相关工作,直接就归口到南京六部的对应衙门管。

所以,无论案子多复杂,最后都是南京刑部管。

妥了。

沈树人长出一口气。

虽然还没找到最终解决方案,但思路又往前拱了一步:

这效率显然比那些大水漫灌的读书人,要高出不知多少倍。

不过半个时辰,他就把纲目梳理了一遍,顺带搞清楚了几个用得到的关键问题。

比如,他首先确认了,明朝如今早已没有《大诰》这种“司法解释”形式了,那是明早期比较常见的,尤其朱元璋最爱用。

但是,遇到疑难案件,地方上审判了之后、觉得有代表意义的,理论上仍然应该上报。省级的提刑按察使乃至中央的刑部复核之后,如果认为有推广价值,就会下发其他地方“学习样板案例”,完善对法律条文的理解。

有些基层组织做得好的地方,甚至会把下发案例贴在申明亭里给百姓讲解。

他需要设计一个看似犯法、实际不犯法、但确保能闹到南京刑部的案子。到时候,南京刑部就会把他提走,当面讯问复核。

而一旦最终确定他是无辜,比如属于“正当防卫/见义勇为”,那么就不会留下任何污点,还能顺势被发现“原来你病好了啊,那就进国子监吧”,直接生米煮成熟饭。

杨阁老交办的任务,也就算是保底完成了,郑家也没法阻挠。

剩下的问题,只是怎样设计具体案情。

……

只不过,如今明朝都糜烂成这样了,这种可以“选择性裁量”的事儿,地方上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可报可不报的都尽量不报。

但这不要紧,反正沈家有钱有势。沈树人到时候自然会有办法、让苏州府“自愿加班上报、请求复核”。

确定了制度之后,下一个问题就是确定执行制度的单位。

而沈树人在苏州,这一点上又很有利——在其他省的话,根据上报疑难案件的严重程度,有些是按察使管的,有些是刑部管的,还无法做到绝对可控。

但偏偏苏州属于南直隶。

上一页 目录 +书签 下一页

铅笔小说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