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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4章 放在大明这得凌迟(七千字不拆了)(2 / 6)

劣绅的劣迹,当然是以“欺骗良民在兴修水利上出力,出完力后又用其他承诺给更高地租的农民,顶替在修水利时出了力的农民的佃租权”为主。

而刁民的劣迹,当然是破坏性开垦,尤其是一些屡犯、流窜式、诈骗式破坏性开垦的流民,把一处地种几年种烂了,就提桶跑路的——

这方面沉树人已经很慎重了,如果仅仅是破坏性开垦,不作为地放任灌既设施年久失修,那也不能惩罚人家,说不定人家只是比较懒呢?

当然,仅限于维护大明律在经济部分的“祖宗之法”的,如果是维护经济以外的祖宗之法,也可能是正人君子,沉树人当然不会公报私仇。

等到北京城破之后,那些死抱着大明经济法的卑鄙言官,自然会鸡犬不留。

……

一番部署,前后花了四五天时间。

到十一月二十五这天,方以智那边,总算粗略做好了几件工作。

规定除了这份官府发的格式契约里空着的那些格子,如地名人名土地面积位置、土地档次质地描述,其他字不许民间更改,必须按照这个格式合同签。

如此一来,才能确保“放出去的流民只认识三百个字,也能看懂契约,不被偷奸耍滑诈骗”。

否则合同的主体部分允许随便改随便手写,鬼知道识字多的一方会添加什么内容进去。

把绝大多数变量控制住了,那三百个字就只需要包含繁体数字、阿拉伯数字、百家姓中的常用姓、地名、田地描述用到的字,其他可以先都不学。

这么大张旗鼓的搞,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明显违反了《大明律》,也违反了祖宗法度。

一方面,是把未来需要教导安置流民突击认识的字,给筛选出来了。

姓氏部分,因为光百家姓有四百多个字了,全认肯定不可能,就挑最常见的近百个认,然后每个人自己姓什么,亲近家人姓什么,再挑十几个认。

永佃权契约的格式合同,也整理了出来。

最后,方以智还让主管刑狱的官员,这几天突击找到了一堆桉例,

不过因为时间和距离的关系,暂时没法找岳阳常德长沙那边的桉例,所以找到的都是武昌府本地,尤其大冶县周边的劣绅刁民。

大明哪有永佃权啊,也不存在对商业格式合同的保护和法律定位。作为官府,应该是压制商业,不能随便介入商业,更别说官府帮商人定格式合同了。

格式合同这种东西,自古在华夏没有法律定位,都不知道怎么去定义它,原先根本就不存在。

所以,帮着草拟的时候,方以智也提醒他:这东西这么明目张胆大弄、推广,说不定明年传来了,北京那帮御史言官又要在陛下面前弹劾你了。

沉树人对此的回复是:那就让他们弹劾好了,以后找人记录下来,就找在京城的朋友好了,记下有哪些言官喜欢用维护大明律的户律部分来说事儿,来攻击政敌、来维护张居正以前的“祖宗之法”的,

将来沉树人自会应对和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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